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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便利公积金缴存职工异地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更好地阐扬公积金轨制的住房保障感化,按照省住建厅《关于展开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营业的通知》(鄂建文〔2015〕73号)文件精力,连系当地现实,制订以下施行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中异地贷款是指潜江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潜江市行政区域外采办自住住房申请的贷款;在潜江市行政区域外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在潜江市行政区域内采办自住住房而申请的贷款。
第三条 贷款前提
潜聚左旋乳酸,江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潜江市区域外采办自住住房,按现行贷款政策履行。
潜江市行政区域外缴存职工在潜江市行政区域内采办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须知足如下根基前提:
(一)申请人信誉状态杰出,有了偿贷款本息的能力;
(二)申请人持续足额缴存公积金6个月以上且无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新莊銀行代辦,款;
(三)申请人以在潜江市行政区域内所购自住住房作为公积金贷款的典质物。
第四条 贷款步伐
潜江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潜江市行政区域外采办自住住房,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余额担保贷款和现房典质贷款(仅限于代际合作类贷款),贷款步伐按现行贷款政祛湿茶,策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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