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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黃某與銀行簽訂個人借款合同,約定該行借款20000元給黃某用於購車,媽媽裝,借款期限5年,農某對借款提供連帶責任保証擔保,保証範圍為借款本金、利息等,蕾舒翠,保証期間為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兩年內,蘆洲通馬桶。黃某得到借款後,板橋合法當舖,未按約定還款,農某為其代償本金及利息共26769.33元。至此,黃某在銀行20000元借款本息已經全部清償。
廣西新聞網平果10月14日訊(通訊員 陸香蘭 黃河元) 平果縣一男子黃某向銀行貸款買車,後來沒有按約定還錢,作為擔保人的農某代其償還了債務後,將黃某告上法庭。近日,平果縣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追償權糾紛案,依法判決黃某償26769.33元給農某。
農某在黃某與銀行的借款中作為保証擔保人,已經代償了26769.33元,有還款票据為証。根据有關規定,保証人承擔保証責任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因此,法院依法作出前述判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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