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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宴即將舉行,哪知有人跑來酒店攪侷。新郎以酒店破壞了喜事不吉利為由,拒絕買單。近日,池州市貴池區法院審理了一起因婚禮延遲引起的餐飲服務合同糾紛。
2016年9月,池州人潘某結婚辦酒席,向某酒店交付了定金。同年10月10日,潘某按期前往該酒店舉辦婚宴,在准備迎賓時卻發現約有100多人在該酒店門前聚眾鬧事,現場極度混亂,甚至有鬧事者拖拽拉扯酒店門前的迎賓花門,導緻參加婚禮的人員無法進入酒店。為保証婚禮如期舉行,潘某與該酒店負責人協商後准備臨時更換酒店。此時女方父母不滿提出要取消婚禮,後在潘某親屬的極力勸解下才勉強同意繼續舉辦婚禮。此次突發事件緻使婚禮推遲了近2個小時,潘某認為該事給自己和妻子及雙方的父母帶來了巨大的精神傷害,結賬時拒付酒店部分婚宴款。但酒店方卻堅持認為自己為這場婚宴額外支付的15000元,應由潘某承擔,雙方協商未果,酒店將潘某訴至法院。
法院審理後認為,此次意外事件的發生,酒店未能在發現狀況時及時預先告知潘某,給潘某和傢人造成一定的經濟損失和精神傷害,存在一定過失,但事件純屬意外,本著實事求是和公平正義原則,經法院依法主持調解,分清責任和是非後,潘某主動支付了一半婚宴款,酒店方也主動撤回起訴。 ?唐金法包建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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