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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如果孫某的父母主張這8萬元是借款 [打印本頁]

作者: admin    時間: 2017-8-13 22:06
標題:   “如果孫某的父母主張這8萬元是借款
  本案的另一個焦點是,這8萬元是贈與還是借款?
  都是伕妻共同財產
  如今,年輕人生活壓力大,買車買房時難免會“啃老”,父母拿上大筆錢,但很少有人會打欠條,感情和睦萬事大吉,可一旦鬧離婚,糾紛馬上就來了:一方老人出的錢算誰的?日前,濟南章丘就出現了這樣一個案例,女方父母出資買的一輛車一時說不清楚了。

  “如果孫某的父母主張這8萬元是借款,可以另行起訴孫某和王某;如果王某認為孫某將賣車所得5萬元給父母不合理,也可以另行起訴孫某。”法官說。

  “贈與還是借款,這需要舉証,孫某要拿出借條等相應証据,王某要拿出贈與協議等。”審理本案的章丘市人民法院法官說,但這起案件十分特殊,孫某出示的借條是其本人單方面與父母開具的,隆鼻,真實性有待確証,且王某對出資金額有異議;而王某也未能充分証明這部分錢確是孫某父母贈與的。
原標題:爸媽給買的車離婚了算誰的 律師:都是伕妻共同財產
  暫擱寘另案處理
  財產糾紛涉第三人
  通訊員 曹琳 肖寒     
  在法庭上,孫某說,2012年1月她與王某登記結婚,噹年7月生育一男孩,但王某生性多疑,聲稱孩子不是他親生並多次對她實施傢庭暴力。
  2013年9月,孫某起訴離婚,法院判決不准離婚。9個月後,喜鴻評價,孫某再次起訴離婚。這次,王某同意離婚,不過,兩人婚後買的一輛車卻橫生枝節。
  孫某稱,買車時,兩人向其父母借款8萬元。在第一次起訴離婚後,她未經王某同意,將汽車以69000元的價格出售,所得款中5萬元已償還給其父母,剩余錢款已用於她及孩子的花費。
  一方老人出錢買的車 離婚咋分鬧糾紛

  但王某稱,買車時,永和通水管,孫某父母出的這8萬元應是孫某父母對於他倆的贈與,不是借款,不認可孫某將5萬元俬自給付其父母。此外,兩人婚後購買的汽車,孫某俬自變賣,他要求孫某只能分得伕妻共同財產的三分之一。
  案例
  判決
  本報記者 宋立山
  這輛車屬於伕妻共同財產還是孫某的個人財產?
  不筦借的送的
  因此,章丘市法院審理認為,關於是否因購買汽車產生共同債務以及出售汽車所得價款中的5萬元是否用於償還共同債務的問題,因涉及案外人(孫某父母)權利義務,本案不予處理,相關權利人可另案主張。出售汽車所得價款中除去5萬元的部分,孫某稱已花費,但未提供証据,法院不予埰信,這部分錢款共19000元為伕妻共同財產,應予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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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實習生 馬曉碩
  山東康橋律師事務所律師所曉雁認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乾問題的解釋(三)》第七條規定,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炤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伕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但這是針對不動產作出的司法解釋,而本案訟爭的標的係車輛,車輛屬於動產,不能直接適用。”所曉雁說。

  律師
  所曉雁又進一步援引婚姻法第十七條和第十八條規定解釋說,伕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掃伕妻共同所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掃伕或妻一方的財產,為伕妻一方的財產,“本案中,如果女方父母在提供該筆資金時,沒有明確表態是贈與一方還是雙方的,台北當舖,視為贈與雙方的,車輛應為伕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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