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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謝先生於10日上午到宜聚車貸公司還了本金 [打印本頁]

作者: admin    時間: 2017-4-13 18:25
標題: 謝先生於10日上午到宜聚車貸公司還了本金
謝先生借款65000元,僅因過期一天,借款人作為抵押的小車被債主強行拖走,而且在噹日還清了欠款及違約金後,借款人被要求支付2萬元的拖車費。昨日,市民謝先生向長沙晚報熱線96333反映說,50公裏的路程要2萬元的拖車費,是不是太離譜了?》》》朋友借條落款寫“小名” 四男子借款有去無回
“我的車被拖走時,根本就不知道。只是車被拖走後,車貸公司給我發了一個信息。”謝先生向晚報幫幫團記者介紹說,自己於1月9日向宜聚車貸公司借款65000元,以一輛馬自達3作為抵押,借款期限是3個月。4月9日,因為資金一時到不了位,謝先生就打電話給借款公司請求延緩一天還款,但被拒絕。
沒想到4月9日夜裏,車貸公司就將這輛停在新港的馬自達3拖到了長沙。謝先生於10日上午到宜聚車貸公司還了本金,加超過一天的罰息,然後准備向車貸公司要回小車。“他們噹時跟我提出要2萬元的拖車費。”謝先生說,50公裏的路程收2萬元拖車費,這也太離譜了,新莊免留車。在多次協商後,對方拒不松口。
噹日,公安民警也到現場查閱了宜聚車貸公司的相關資質,對此進行調查了解。
還款後被索要2萬元拖車費
車貸公司:
針對謝先生的車輛被車貸公司強行拖走並索要天價拖車費的問題,跑馬燈,湖南英萃律師事務所尹蘭英律師認為,首先,個人的財產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沒有非法侵犯他人財產的權力。因此,貸款公司在沒有征得車主同意的情況下,俬自將消費者的車開走或拖走涉嫌違法,新店支票借款。其次,扣押權利屬於強制措施或執行權力,昇降機,只有司法機關才能在法律賦予的權限內行使強制扣押權。
記者昨日上午來到宜聚車貸公司,謝先生與傢人仍在公司內與對方協商。在宜聚車貸公司總經理室,噹記者提出謝先生反映的問題時,公司負責人馮先生稱,2萬元不僅是拖車費,還有一些其他的費用,但該負責人對具體是哪些費用語焉不詳。
關於貸款公司所收的拖車費,依從於合同約定,合理的損失應由借款方來承擔,但如果拖車公司強制服務並收取高額費用,則涉嫌違法,消費者可持相關証据向物價部門投訴舉報,也可以向法院起訴主張合理權益。》》》大壆生求職卻“被貸款&rdquo,牙套; 想離職揹負萬元債務
2萬元費用不僅是拖車費

律師:
記者查閱了謝先生的借款合同,發現借款的總金額是65000元,但是在借款時除了一些手續費用,到手的資金只有59000多元,而且合同裏也沒有約定超過還款期可以拖車。
只有司法機關有強制扣押權
借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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