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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退伙後未清算

買車借錢,印度皇帝油? 合伙買車?7萬元引發兄弟借貸官司2005年10月21日08:25 淄博新聞網
  本報訊 (記者袁一軍 通訊員蒲業壆)7萬元錢引起了一場兄弟官司。哥哥告弟弟借錢不還,弟弟認為是合伙出資,而他們的父親則成了噹庭証人。昨天,淄區法院對這起民間借貸糾紛案進行了公開審理,依法駁回了哥哥的訴訟請求。弟弟買車借錢不還?徐明和徐力是淄人,兩人是親兄弟關係。在昨天的庭審中,兄弟倆是否存在7萬元的借貸關係,成了雙方爭論的焦點。哥哥徐明訴稱,2004年3月5日,弟弟徐力因購買貨車向他借款5萬元,買車之後又借去2萬元,前後共借走7萬元,徐力一直不還。法庭上,徐明還出示了妻子向徐力索要借款時的錄音証据。兄弟合伙出資買車?徐力不認為自己和哥哥存在借貸關係。他說,2004年由父親徐成林提議,他、徐明和父親三人合伙買了輛貨車搞貨運經營,徐明所出的7萬元屬於合伙出資,所以不存在借貸關係。而且從三人合伙到現在,台中汽車借款,徐明已經分多次拿回了現金11500元,還有徐明內兄孫某所欠運費21229.60元也已經抵頂徐明的出資。有意思的是,徐力請出了父親徐成林作為自己的証人。据徐成林講,徐明出的7萬元錢是用於他們三人合伙買車,內湖辦公室,徐明退伙後已經拿走部分現金並以運費抵頂部分出資,逢甲日租。法院:駁回原告訴訟請求法院認為,原告提交的錄音証据內容,只是証明了原告為了買車出資和原告退伙以後沒算賬,不能証明原告借款的主張,該組証据為無傚証据。而徐成林作為原告和被告的父親,其與兄弟二人的利害關係相同,証言的可信度較高,因此為有傚証据。最後法院確認本案的事實為,原告出資7萬元與被告及父親合伙買車,原告退伙後未清算。据此法庭判決,駁回原告徐明的訴訟請求,案件受理費由原告徐明負擔。(文中噹事人均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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