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稱錢被騙沒還信用卡銀行起訴後法院判還錢 利息 信用卡 違約金
??近日,法院發佈案件判決結果,一審判常某給付銀行信用卡本金、利息、分期手續費、踰期還款違約金等共計28萬余元。??法院開庭審理此案時,常某辯稱,她的錢被朋友借走了,然後她的朋友就跑了,團體服,她也報警了,警察給這個朋友定性為詐騙,現在她的這個朋友自殺了,她在起訴這個朋友的傢人索要欠款,聚焦超聲波拉皮。
,失戀??本報訊(華商晨報記者 湯洋)女子常某辦理信用卡後,持卡消費沒有及時清償,遭銀行起訴。
??法院審理此案認為,常某透支消費後,未及時按約掃還款項,顯屬違約,依法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銀行的訴訟請求成立,予以支持。
??常某稱,該筆錢被朋友騙走,她已起訴朋友的傢人要錢。
??關於踰期還款違約金的問題,依据中國人民銀行發佈《中國人民銀行關於信用卡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常某應支付至2016年12月31日。關於銀行主張違約金,因銀行未提供証据証明其與常某於2017年1月1日後就踰期未還款已達成協議收取違約金,所以對於該訴訟請求,不予支持。
??近日,法院發佈案件判決結果,一審判常某給付銀行信用卡借款本金221517.67元;信用卡利息21748.35元;信用卡分期手續費1603.38元;信用卡踰期還款違約金42326.26元。
??關於常某抗辯分期手續費過高的問題。因常某在銀行申請領取信用卡時,已就銀行的信用卡章程和領用合約的約定確認,所以對常某的該項抗辯不予支持。
??2018年2月,銀行將常某起訴到法院,稱經他們催收後,常某仍未還款,要求償還欠款本金221517.67元元及利息、踰期還款違約金、自由分期手續費等費用65677.99元(截止至2017年12月15日)。
??常某表示,對於銀行起訴的本金沒有異議,但是對於利息、踰期還款違約金、自由分期手續費等費用有異議,認為過高。
??沈陽女子常某在沈陽一傢銀行辦理了一張信用卡,開卡後持卡消費,但是沒有按規定及時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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