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地鐵裏自稱錢丟了開口借錢 男子被判詐騙罪
責任編輯:趙桂金(EK003)公訴機關指控,2017年3月至8月間,被告人王某伙同他人,在本市地鐵線路內,以謊稱自己錢包丟失需要借錢購買車票及就餐、打車的方式,通過現金借款、微信或支付寶轉賬騙取被害人李某某等人錢款共計5360元。2017年9月21日,王某被抓獲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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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年27歲的王某是安徽省人,案發前來北京打工。
在法庭上,王某說自己知道錯了,願意還錢。
對於檢方的指控,王某表示屬實,並稱自願認罪。
王某說他和同伙每次作案前都穿上乾淨的衣服,讓人看上去像是公務員。然後專門選擇單身一人的年輕女性上前請求幫個忙,內容也是基本一緻,都是自稱來北京出差,錢包不慎丟失,因為著急回老傢,所以想借點錢買火車票,回去就能還上。
据悉,面對這些滿臉愁容、不知所措的外鄉人,很多熱心人伸出了援助之手,紛紛慷慨解囊,最少的給僟百,最多的則達數千,台北外送茶。
法制晚報·看法新聞(記者 洪雪)“我來北京出差錢包丟了,能借我點錢買火車票嗎?回去馬上還。”以這樣的借口,騙子王某某先後從好心人手裏騙到錢後,就將好心人拉黑。
王某說拿到錢後僟天,他們就會將被害人的號碼拉黑,這個時候被害人才意識到自己被騙,趕緊到派出所報案。
2月27日記者獲悉,東城法院以詐騙罪,判處王某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1000元。王某說每次詐騙都選擇單身的年輕女性,因為年輕女性涉世未深,比較容易相信人。
“為何選擇女性”法官問,“主要是年輕女性涉世未深,比較容易相信我們說的話,東區髮廊。願意幫助我們。”王某說,一旦被害人同意借錢之後,他們還會面露難色,以打車、吃飯、補辦臨時身份証等接口再借多一些錢。“如果被害人說沒帶現金,我就會拿出手機讓對方用支付寶、微信加個好友轉賬,借到錢後,我們會千恩萬謝,手機號碼認真留好,再三保証回到傢馬上還錢。可是還沒等還錢,我們再次打電話說不好意思,又出現了新情況,還得借錢。”王某說。
公訴機關認為,王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蘆竹抽水肥,虛搆事實,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應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東城法院經審理後認為,王某犯詐騙罪一案,事實清楚,証据確實充分,指控的事實及罪名成立,最終做出一審判決,以詐騙罪,判處王某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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