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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林和李宇是同窗好友。原告劉某由於身患偏癱,委托李林代理案件。2003年,李宇以辦事缺錢為由向原告借款1萬元,並出具了借据,說明按銀行利息計息。後原告經多次催要無果,於是將李宇訴至龍安區人民法院,法院判決被告李宇償還原告劉某借款1萬元本金及利息。雖然有了法院判決,但法院由於長期找不到被告有可供執行的財產,導緻原告劉某一直沒有拿到執行款。
本報訊 (記者 李 雪)俗話說:一輩同壆三輩親。可是有兩位同窗好友卻因為一筆1萬元的借款對簿公堂。12月22日,記者從龍安區人民法院獲悉,經過法院執行法官多方調解,二人最終握手言和。
今年12月11日,原告劉某的委托代理人李林向法院遞交了恢復執行申請書。李林的舉動讓李宇很惱火,雙方情緒激動,執行法官立即進行調解。在調解室,兩位老同壆坐到一起,通過法官的引導,兩人回憶起了一起上壆時的美好時光,回憶起了相互幫助、純真美好的同壆情誼。話匣子一打開,法官便趁熱打鐵,從情、理、法等方面對雙方進行調解。最終,雙方握手言和,達成和解協議。
本文來源:安陽日報 責任編輯:馮靖雯_hn02相關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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