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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200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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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dmin
時間:
2017-8-29 16:25
標題:
2001年、2003年
2001年、2003年,也就是婚內張某前妻先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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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余萬元,2012年張某與前妻離婚。雖然離婚,但前段時間,張某先是被訴應與前妻共同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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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後張某上訴至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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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稱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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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不知情,也未用於傢庭生活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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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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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時已明確告知被上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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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其個人債務;自己與前妻有財產約定,婚姻存續期間所得財產掃各自所有,且前妻已告知被上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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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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